长汀12月15日电 (陈立烽曾昭辉)曾因偷窃他人钱财被有期徒刑的丘某,刑满出狱后又“重操旧业”,在将近半年时间里,偷窃了13头耕牛,受到法律的惩办。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15日透露,该院14日一审以盗窃罪,被判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5年半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出生于1993年的丘某平日游手好闲,不务正业。
2013年6月,他因盗窃罪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,刑满释放的丘某不思悔改。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,被告人丘某蹿至长汀县河田镇、南山镇、三洲镇、濯田镇等地偷窃作案11起,共计盗得10头水牛、3头黄牛。今年1月22日,被告人丘某在河田镇蔡坊村一荒田处盗取两头水牛。
尔后,丘某雇用张某驾车打算将这两头水牛运去销赃。张某猜测水牛是偷走的,拒绝被告人丘某到派出所将牛展开备案,被告人丘某做贼心虚,跳车逃走。5天之后,丘某在长汀某宾馆被警方抓捕。
经检验,被盗牛的价值总计9.852万元。丘某将牛销赃后,得赃款7.79万元,扣除赃款除缴纳运费外皆被被告人丘某挥霍无度。法院经审理指出,被告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,数额极大,其不道德已包含盗窃罪。
被告人丘某是重罪,依法应该从宽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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